究竟這sonbiophyfic是想怎樣?

[i=s] 本文章最後由 plasticer 於 2011/6/6 05:00 PM 編輯 [/i]

是日2011年6月5日端午正日的下午, 當本人找尋同人文的題材時,突收到同為Sonic Hub網友的msn,內容又是一連串意思不明的文章,
據聞是sonbiophyfic的所為。以下為全文:(已得該網友同意)

「這是沒有意義的
To :xxxx(按:不便透露)

給你們去思考的,你們以偏直狂的思維去想;其實我很明白你之前所說的,這是你個人定義最好的方式,最初你給我一個良朋知己的印像,如果我只是想在SHUB無聊是來吹吹水這麼簡單,那麼我就該跟你說〝很多謝你的意見,我會改善的。〞
然而,我可沒辨法蓋著自己的良心說你是絕對正確的,我嘗試引起你們的反思,你們卻給我一堆偏直的回覆,於是我只能相信你們是一群缺乏批判及多角度思考的偏直狂。
如果你把你自己定義〝所謂我的惡行〞放到戰神之類的大論壇,那麼我相信你一定會括出一個很窄的框架,讓他們因回覆而回覆,不過你要明白的是,他們只是吃飽飯沒事幹,來發幾編回覆來消磨一下時間罷了。
相反,我就可以名正言順的報警,然後索償,瀕什麼?就瀕你發佈虛假消息,意圖損害他人聲譽及網絡欺凌。
你喜歡的話就把這段東西刪改過後又放到別處,不過這樣做你又可能犯了一頊誹謗罪。
以為我吹水的話,那你自己去問吧。
[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


由本文所看,他還真是真的想訴諸法律。不過,我也想作出資料補充:如果想起訴一個人, 作為控方必須要搜證, 然後提出舉證, 而收集足夠證據的責任就落在控方一邊, 且定必要有法律依據才可作下一步行動。

他說我們發佈虛假消息,且看看香港的法例如何說(因肇事者皆在香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0條﹕使用電報、電話、無線電報或無線電話傳送任何極為令人厭惡的信息……或使用上述方法傳送任何明知是虛假的信息,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或不便,或旨在令他人產生不必要的憂慮……被定罪可判罰款1000元及監禁兩個月。但反而似乎sonbiophyfic正犯了這例。
至於想以網絡欺凌來告發我們,在現有的《私隱條例》下,網絡欺凌事件多屬個人活動,屬於條例中獲豁免的範圍
而意圖損害他人聲譽,照其意即是誹謗,又看看誹謗的定義:「誹謗一般是指透過書面文字或說話去損害另一個人的聲譽,而發布那些字句會:
貶低受害者在一般社會人士中的地位;
令他們避開受害者;
令公眾憎恨、蔑視或嘲笑受害者;或
貶低受害者在其專業上或行業上之地位。
要決定某些行為或陳述是否會構成誹謗,並非由始作俑者(即被告人)去下定論,而應該由聽過或看過有關陳述的人,或以一般明事理的市民之角度,去決定這些行為或陳述是否構成誹謗。 」所以他不能說是誹謗就是誹謗。況且單在這裏就大量可抗辯理由。

但問題是,他雖未必可用法律滋擾我們,但不排除會作一些進一步行動。本人亦喜歡了這裏可以暢談大家皆喜愛的SONIC的地方,而不想這裏有任何破壞,故希望和大家商討應付之法。

特此警告sonbiophyfic:
(德訓篇第27章28-31)
「那往上扔石頭的,石頭反而砸在他的頭上;那陰險打擊人的,自己反而受傷。
挖掘陷阱的,自己反而跌在裏面;給人放絆腳石的,自己反被絆倒;架設羅網的,自己反被捉捕;
作惡造孽的,自己反受其累,他還不知道禍患從何而來。
譏笑責斥,是驕傲人的表現,懲罰卻像埋伏的獅子在等候他。 」
我不明白他說這些話的依據在哪裡
至於“沒有批判性和多角度思維”,這更讓人不能理解。
逼著他人站隊,用一個團體的名義去侮辱另一個團體,就是“批判性”了嗎?就是“多角度思維”了嗎?

究竟是誰偏執呢?刻意用自己的觀點強加給別人,當別人好心指出的時候,不接受就算了,還污蔑他人,這不是偏執嗎?
當你“試圖引起他人反思“的時候,難道就沒有想過自己偏激的觀點也是一種偏執?
反思是一回事,方法是另一回事。偏執的方法只能引起偏執的反應,當你指責別人”沒有批判性和缺乏理性思辨“的時候,請想想自己現在是否足夠理性吧
有個心底話,別再提起他了…那時雖然不能限制他發言,但他老是有些怪談。
大家難以融入他的想法,很多不可能之事…連我都搞不清楚他在想什麼‥

大家和氣以待‥他有為我們想過嗎…是人種不一樣嗎?
最後因屢次犯錯遭到停權,何況曾被給過機會卻不懂珍惜…

很高興又來了個好粉絲,卻一錯再錯…自食惡果。
另外我不懂法律,但愛Sonic!
[i=s] 本文章最後由 soniak4728 於 2011/6/6 05:38 PM 編輯 [/i]

以下綠色和棕色為引用:
如果你把你自己定義〝所謂我的惡行〞放到戰神之類的大論壇,那麼我相信你一定會括出一個很窄的框架,讓他們因回覆而回覆,不過你要明白的是,他們只是吃飽飯沒事幹,來發幾編回覆來消磨一下時間罷了。
_

其實以上用的棕色括的話有某種程度的正確性在
不過我不清楚有沒有人這麼警告過他會把他的惡行放在論壇什麼的....[我真的不知道= =[:smile10:] ]
如果要處理的話....

就要在不去傷害他的自尊下處理
不批評
不責備
不抱怨
不然造成雙方火氣加大......越難處理

Cavy以為
他傷害到我們的自尊
叫他偏執狂也會造成傷害自尊
然後他越吵越兇[不同意.....我刪此句....orz]

我承認
要怎麼解決就不是我可以想的了
而且他的行為也容易使人火大.....
接下來需要大家的辦法

總之是我的看法.......
至於法律部分我比較弱.......比較不清楚.....= =.....
但依照樓主的解釋
他提告應該是不會成功...
如有錯誤部分我改進[:smile34:][我回神時就發那麼多話....真不好意思...]
同意cavy的說法!
不要再去互傷自尊了...
我們應該不是這麼容易被激動衝昏頭!
以後還是私下解決就好了!不必把事情搞到大家都知道!
雖然還是有些讓人不悅的地方!

呃...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請不要認真!!
1# plasticer


但問題是在這裡人並不是只有香港的人而以,這裡還有來自台灣順至澳門或是美國華僑的人...

光是他在這裡留下的文章已經違反這裡的規定以台灣的律法來說不予起訴算不錯了,慘一點這裡的管理員還可以反告回去...

如果他想完陰的搞駭客破壞這的話,那他只能祈禱自己別被查到...

破壞SUB只是讓這個亞洲少了最大的SONIC同好討論的天地&讓更多人無法認識SONIC而已,對我來說我不痛不養就是了...
[i=s] 本文章最後由 plasticer 於 2011/6/8 12:52 AM 編輯 [/i]

6# HCG10286
我害怕的只是你所言的後者,即作駭客攻擊這裡而已。
我用香港法例,只是因該人是香港人,還把香港警方的e-mail放上來。

to:眾人
其實我對其根本採取了不聞不問不啾不啋的態度。自由社會,只要不對他人做成滋擾,他說的任何東西我都可以無視。
我討厭的,只是把自己價值觀強套在他人身上的行為。
帳號停權的問題很嚴重,主站務們也離開一段時間…我是有點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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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Endless Possibility
sonbiophyfic 發表於 2010/10/16 22:06 Image

sonbiophyfic說過的話,在腳趾那篇…硬是覺得有可能辦到,轉換成破壞行為也是有可能的…
何況DE提過騷擾信,我覺得目前就是等站務們出面處理‥

討論可能性,恐怕沒完沒了…怕得是他主動出擊。不曉得會有什麼詭計
說實在的這類人我愈過太多了...某個K島一堆數也數不完...

其實不只香港啦,台灣也是有這類的人存在...至少我的繪圖風格有被那種人否定排斥過,不過那樣就直接採到我的底線了...

所以我就如標題一樣看\"究竟這sonbiophyfic是想怎樣?\"...
5# yzdano
我蠻同意你的看法
被激動沖昏頭真的不好
我覺得他有點像前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先生,好心做壞事,被人家罵,還要死撐。
然而,如果從出發點上看,卻又異常合理(指董先生)
[i=s] 本文章最後由 tails_7749 於 2011/6/14 11:42 PM 編輯 [/i]

人固然有佔有慾,關鍵在於大不大而已。什麽叫自私?
什麽叫大方?我們知道,只要不是為自己,都叫大方;
只要是為自己,都叫自私。想大家認同個人的意見是沒有錯,
為題在於用什麽方法而已。不過也有另一個問題,就是想法一致與否的問題。
什麽想法,都會有可能和大家不一樣,但依然想要人家和那人想法一致就不對了。
世界本來就有不公平。上億的人都有不同的思想,沒有一次是一致過的。
無論什麽思想和做法,我們都要試著開放接受,不是橫行霸道的說我是對的。
這裡是網路世界,想法開放的地方,不是講說我要這樣就是這樣,
也不是個人能撒野的地方。

我同情一些人的思想不被接受。在這裡我們任誰都有自己的立場。
不接受的話,也不能逼人接受。找不到和自己一樣的世界,
這也怪可憐。

同時記得,這個地方,是一個分享阿禿的地方,什麽偏執狂的思想也只不過是我們的處理方式。
就如政治,有人大聲歡呼超棒,亦有人也會要推翻政府,來實行自己理想的政治。
最終想要的結果,也只不過是要創造出安穩、理想、國泰民安的生活。
或許,我們試著緩和心情,聽聽對方怎麼說,怎麼想,和聆聽對方的正義與道德是怎樣的。

一起推廣Sonic,各有自己的小偏方。這個網站的存在,也是為推廣Sonic的目而存在。
本人不想責怪誰,只想用一個中肯的思想說句本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