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至少要在那張橫幅附近用顯眼文字註明一下圖片來源or作者比較好喔(汗)
這沒必要發文吧
發短訊息就好了
現在短訊息不是能用了嗎?
[ 本文最後由 1357902468 於 2009/3/25 09:26 PM 編輯 ]
哇哦OTL
要用也没关系~~被公开问真让我觉得有点吓人www
还以为自己被讨债的抓到了呢www
好像是因為我在他日記的回覆..= = (莫名的罪惡感)
短消息是好人 [逃]
原文由 asd61816 於 2009/3/26 05:22 PM 發表 
那我下次還是˙˙˙˙˙不要那麼公開好了
是哪~
公開這個有點怪怪的[:smile12:]
若短訊息又無法用,可以用電子郵件[:smile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