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信罰則」每人每封最多賠2000元

行政院會今(26)日上午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未來收到濫發商業郵件的收信人,可向違法的發信人請求每封違法電子郵件新台幣500元至2000元的民事損害賠償金額,並配套設計團體訴訟制度,同時加強主管機關對團訟機構的審核監督。

NCC表示,為了維護網際網路使用便利,避免濫發商業電子郵件行為干擾,提升網路環境安全與效率,特擬具「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若能順利完成立法,預期將可降低民眾及服務提供者雙重資源的額外損耗,以加強保障國民的通信權益及消費者利益。

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透過立法方式適度管制濫發商業電子郵件,已為近年來國際間普遍採行的方式,我國也應儘速推動立法,以維護網際網路使用的便利,並提升網路環境安全,同時彰顯政府對此一國際關切議題的重視。

劉揆強調,在完成立法程序前,NCC應持續敦促相關業者配合強化技術防制措施,同時繼續積極推展國際合作,以加強遏阻不當濫發商業電郵行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26/17/1f42b.html
說到「垃圾信」
yahoo電子信箱好像是最多的
剩至還有傳送信的日期顯示錯誤(好像很少)